【專訪】市政署《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生效至今已接獲二千九百出登記申請,已有二千七百六十八家外賣店獲發登記證明。其餘近二十家場所必須於五月十五日前完成登記等手續,否則可被罰款。
市政署昨上午舉行記者會,市政署管委會委員林紹源、道路渠務廳渠務處處長何成沃、食安廳管規處代處長陸惠欣等出席並分別介紹相關資訊。
陸惠欣稱,《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已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在法規生效前已開業的外賣店,其登記截止期將於今年五月十五日止。市政署提醒未完成登記的商界應盡快辦理。而法規生效後新開業的外賣店,則須在開業前完成登記。登記方式簡便:可親臨市政署各市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亦可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於網上辦理。完成登記並獲發證明的外賣店,應於實體店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倘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作經營或推廣時,亦須於該等媒介上顯示場所登記編號,同時,外賣食品網絡交易平台業者,亦有責任確保進駐平台的所有外賣店完成登記並將其登記編號顯示於平台上,以便消費者查閱及辨識。消費者亦可瀏覽市政署食安資訊網「已領有登記證明的外賣食品活動場所」專頁,直接以外賣店登記編號、場所名稱或地址進行搜尋,以便更清晰了解相關商戶。
據介紹,尚有約二十家外賣場所未完成相關登記手續,按《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的處罰制度條文,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科處五千至三萬五千澳門元罰款。市政署要求,不論外賣店的經營者或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負責人,均應了解登記制度的有關要求,守法經營。
更多登記制度及食安資訊詳情,可瀏覽市政署食安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或手機應用程式內的「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專買,亦可致電食安專線:二八三三八一八一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