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府提交「通訊截取」法案新文本 違保密義務處罰分為兩類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討論《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將違反保密義務的處罰區分為兩類,其中曾參與通訊截取的人士,若違反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至於依法查閱截取通訊的嫌犯或輔助人,違反則可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罰金。就法案允許倘涉及嚴重罪行,警方可要求供應商先提供紀錄再告知司法當局,並最遲七十二小時內獲「追認」。李靜儀稱,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明晰若未能在限時內獲追認,需銷毁有關資料。

 就容許通訊截取的十二種犯罪中包括可處最高逾三年徒刑的犯罪,有意見提出希望提升至逾五年徒刑的犯罪,政府的新文本未有接納,政府代表回應,基於現行文本是建基於過去的公開諮詢,建議維持法案文本建議。

 另外,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亦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討論信託法法案,金管局行政管委會主席陳守信等列席會議,現時剩下九條條文,之後政府將有新文本,讓委員會作最後討論,委員會希望在今個會期,即八月十五日前完成討論送交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