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探親(T)簽注來澳者入境特別核檢措施 明起擴至港珠澳橋及內港客運口岸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宣佈,為減少有關人士在有關口岸頻繁出入境帶來的疫情風險,衛生局根據第二/二00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修改第一一四/A/SS/二0二二號公告,自二0二二年三月廿一日零時起,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探親(T)簽注的人士,一天內(即當天零時至廿三時五十九分)在關閘口岸、青茂口岸、港珠澳大橋口岸或內港客運碼頭口岸入境次數共達三次或以上,不論所持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何時採樣,均須每次在該等口岸入境時即時付費接受一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並等候至有檢測結果後方可入境。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此措施暫只限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探親(T)簽注的人士,入境次數亦僅計算從關閘、青茂、港珠澳大橋及內港客運碼頭口岸入境次數,經其他口岸入境次數則不計算在內。而受此措施影響人士須聽從口岸現場的工作人員指示,以便安排付費核檢,並須等候至有核檢結果後方可入境,此核檢結果不會在健康碼上顯示;另外,此一即時核檢至有結果過程或需時十二個小時,入境前應做好準備,此要求不妨礙其他的防疫要求。
【又訊】由昨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查詢熱線共接獲一百廿八宗查詢。
其中,沒有電話查詢並不涉及疫情。關於疫情的一百廿八宗查詢或意見,已即時轉線至以下部門代表跟進或記錄,情況如下:
衛生局一百廿八宗(涉及:關於疫苗查詢十一宗;關於隔離政策/措施五十二宗;關於接觸者四宗;關於核酸/抗原檢測廿四宗;關於其他防疫措施三宗;關於疫情五宗;關於健康碼廿五宗;關於其他四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