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裝備採購合同監管條例施行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九日電】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簽署命令,發佈《軍隊裝備採購合同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自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日起施行。

 《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深入貫徹新時代軍事戰略方針,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軍隊裝備建設規律,科學規範新形勢新體制下裝備採購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基本內容和基本管理制度,提高裝備採購質量和效益。

 《規定》共六章三十五條,按照“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總原則,明確了裝備採購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的管理體制;強化依法監管,優化完善監督管理任務、監督管理協議、監督管理方案等制度機制,提高裝備採購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堅持質量至上,對裝備採購合同監督管理工作內容、流程和要求等,進行全面系統設計,確保將合格裝備交付部隊;創新監督管理模式,採取事前預防、事中管理與事後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推動裝備採購合同監督管理工作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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