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博彩法」法案首輪審議爭取在本月或下月完成 冀在6月26日前交立會通過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繼續同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修改博彩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官員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首輪審議爭取在本月或下月完成,希望該法案趕在六月廿六日前送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以配合賭牌重新競投工作。

 就法案建議倘博企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區的安全,又或不具備適當資格,可被行政長官單方面解除經營批給且不獲補償。陳澤武稱,不少議員問及有何準則,政府方面回應指會以「不確定性的概念」,不會使用國安法處理,因為司法程序漫長,屆時有關經營批給或已完結。故會以行政決定,如禁止入境等。行政長官在作出解除批給決定前要聽取博彩委員會意見,以及有足夠的說明。他又引述政府說法稱,被停牌的博彩承批公司可向法院上訴。委員會對政府解釋表示接受。

 他稱,委員會收到三間博彩企業(永利、威尼斯人、銀娛)的意見書,有博企對於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條文表示十分支持。亦有博企關注「不適當資格可撤銷賭牌」的條文如何界定,以及博企的連帶責任程度等。至於委員會認為條文的「標的」未夠規範,政府表示會進一步清晰。

 陳澤武又引述政府說法稱,過去二十年來,經承批公司申請,獲經財司批准,在娛樂場內經營的幸運博彩種類新增十一種,即現有的為三十五種。新的條文建議進一步放寬,除了承批公司申請外,博監局也可自行建議在娛樂場內經營的幸運博彩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