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攜二百二十萬港元到內地竟起貪念侵吞 莊荷夫婦落網大部贓款起回

 【專訪】司警拘捕一對涉「信任之濫用」的莊荷夫婦。兩人受他人委託攜帶二百二十萬港元現金到內地,惟貪心將之侵吞。司警接報調查拘捕該對夫婦,起回大部份的贓款。

 涉案的夫婦均姓李,丈夫五十三歲,妻子五十歲,本澳居民;兩人於同一博企任職莊荷八年。二人會被控相關罪名送交檢察院偵辦。事主為一名內地人。

 案情指,事主上月二十八日,到北區台山一銀行兌換一張二百二十萬港元的工程費支票,提取一大袋現金,聯絡之前曾協助他匯錢的一名內地男子,要求協助將該筆巨款換成人民幣帶回內地,經商議同意兌換一百八十四萬元人民幣。由於該名內地男子身處內地,轉委託相識的李某代為交易,並協議會合時,持一張指定編號的二十港元紙幣作記認。

 當日下午五時,事主到達關閘附近等侯,未幾李某出現展示一張二十港元紙幣,當時發現編號不同,後經向該內地男子確認李某是收款人。事主便把該袋二百二十萬港元現金給李某,相約數小時後在拱北一酒店附近交收。惟李某卻挾巨款失聯,事主上月二十九日報警。

 司警經調查,上月三十一日在關閘附近拘捕李氏夫婦,在兩人身上及住所起出合共二百零六萬港元現金,以及七千一百元人民幣,同時在李婦身上起出一張用作確認身份的二十元港幣。被捕夫婦拒絕合作,聲稱無去過收款現場,但無法解釋為該筆巨款的來源,而事主亦認出李某與他交收過。警方翻查「天眼」亦證實李某有與事主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