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

 醫療服務涉及居民的健康福祉,行業的專業性是十分重要的。因此,一套嚴謹的資格准入制度及完善的監察機制對本澳醫療業界的未來發展是非常重要的。第一八/二0二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旨在統一公、私營醫療人員的資格認可、執業註冊及強化紀律制度。法律建立了資格認可考試、實習、持續專業發展學分制度等機制,以確保醫療人員的執業水準,提升醫療服務的專業性和認受性,並通過建立紀律制度規範專業行為,進一步保障市民的健康,促進醫療專業的發展。接下來的兩個星期,本欄將為大家簡介該法律的主要內容。

 醫療專業委員會的組成及職權

 醫療專業委員會由主席一名、衛生局代表三名、醫療人員教育及培訓機構代表四名、以及十五個專業範疇醫療人員代表各一名,合共二十三名成員組成。下設十五個資格認可委員會及一個紀律委員會,當中每個專責委員會由最多七名奇數成員組成。

 醫療專業委員會主要職權包括:制定、核准並命令公佈醫療人員的道德守則、執業規範、技術指引及資格認可考試規章;訂定及核實申請人的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負責醫療人員的資格認可及登記;統籌本地的培訓活動;認可在本澳或以外地方舉行的培訓活動;提起紀律程序及委任相關預審機關。

 新法律的適用範圍

 法律適用於下列十五類醫療人員:醫生、牙科醫生、中醫生、藥劑師、中藥師、護士、醫務化驗師、放射師、脊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治療師、營養師及藥房技術助理。其中中藥師及營養師為新納入法律規管的醫療人員。

 執照的類別

 完全執照適用對象為:為本澳居民、持有資格認可證書、具合適執業地點,執照有效期為三年,可連續以相同期間續期。

 實習執照適用對象為合格通過資格認可考試、獲錄取進行實習的實習員,有效期至實習完成之日止。

 有限度執照適用對象為:澳門以外地方的醫療人員、由特定聘用單位或機構提出申請,有效期為一年,可續期以相同期間續期兩次,且有效期屈滿時,聘用單位或機構可提出重新發出執照的申請。

 下集將介紹取得資格認可證書的要件、執照續期、過渡措施等的規定,敬請留意。(上)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一八/二0二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規定。

 (衛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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