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七月二十六日答覆議員李靜儀七月一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現時,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持續加強道路工程的整體規劃、實地稽查和優化等工作。為避免道路重複開挖,並盡可能保持各區交通的通達性,以整體道路工程在施工期間仍可保持有限度通車為原則,協調小組積極推動政府部門及公共事業機構合併施工。按交通事務局提供的資料,今年上半年合併施工的道路工程共五十八宗,縮減了超過六百日工期;去年合併施工共一百一十六宗,縮減了超過一千日工期。協調小組去年十二月發佈二0二一年道路工程計劃,詳細資料可在交通事務局官方網站查閱。
市政署不斷探討及研究改善瀝青路面重鋪的技術方案,經考查鄰近地區相關技術發展情況,引進國內高性能瀝青材料及技術,並以試點形式,落實到本澳數條道路重鋪工程的招標技術要求中。今年下半年將展開試點道路的重鋪工程,並於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後收集數據,跟進可行性及耐用性評估,從原材料、施工及檢測技術等方面,逐步提升重鋪路面質量。
現正草擬的道路工程行政法規,著重透過優化跨部門通報及協調機制、確定協調成果的法定地位等措施,對道路重複開挖作出限制及規範,亦會對工程施工質量等方面提出要求。
李靜儀書面質詢如下:
一、儘管「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會在操作層面協調部門或公用事業機構參與已計劃的道路工程,但未能有效解決不同區的道路工程佈局和整體規劃不足的問題,政府會否再進一步,在整體道路工程層面做好規劃,確保鋪網有前瞻性,以減少臨時開挖的情況?目前機制有何需要完善之處?
二、本澳道路質量,包括瀝青道路質量問題明顯,現有的道路設計和施工標準或已沿用多年,需要作出優化改進,政府有必要因應社會的發展制訂新的標準,市政署今年一月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正跟進道路工程相關法規的草擬工作,將訂定監察施工質量及依期完成工程的機制,並對違規情況作出處罰;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年三月表示,計劃今年制訂行政法規訂定道路工程質量的要求。到底有關法規具體會訂定哪些標準?將會有哪些相關的配套工作?預計何時可以真正應用於工程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