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海上客運》法規完成討論 允許在內地澳門香港註冊的船舶均能在澳門航行客運航線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海上客運〉》行政法規草案。放寬海上客運船舶註冊港限制,允許在內地、澳門或香港任一地方註冊的船舶均能在澳門航行海上客運航線。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配合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支持澳門進一步發展海上旅遊」、「探索開通澳門與鄰近城市、島嶼的旅遊路線」的政策方針,特區政府透過修改第三四/二00九號行政法規,完善相關規定,以促進海上客運的發展。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相信,放寬措施後可令澳門海上交通發展更好。問及現時可有船公司申請開通新航線?她謂了解到深圳、東莞港口或有興趣,但暫時未接有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