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預司法以案謀私 中國法院架設「隔離牆」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日電】(記者張素)為防止內外部人員干預司法、以案謀私、利益輸送,中國法院正在架設全程留痕、依法追責的「隔離牆」和「高壓線」。

 「三個規定」分別指《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為鞏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專項整治成果,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印發一份意見並於二十日公佈。

 意見明確了屬於違規、應當記錄報告的情形。例如,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職責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請託說情、打探案情、通風報信,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批轉、轉遞涉案材料,過問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又如,以本人或特定關係人名義向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籌資、借款借物,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其請託人的吃請、送禮或其他利益,為案件當事人在訴訟案件上提供幫助,為律師介紹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費等行為。

 意見明確了應記錄的「內外部人員過問」情形。其中包括,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非經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過問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

 為強化日常監督,意見提出要強化日常監督,建立長效機制,比如依託記錄報告平台建立月報告制度;完善常態化督促機制,嚴格執行任職迴避規定,規範離任人員管理;主動接受當事人、律師和社會各界監督;強化審判組織監督,完善追責問責機制。

 一月十二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三級高級法官周春梅因拒絕為同鄉向辦案法官請託說情不幸遭到殺害。目前檢方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向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