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旅客超量攜帶港幣出境案 拱北口岸連續查獲多宗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拱北口岸近日連續查獲多宗旅客超量攜帶貨幣出境案。一月十四日晚上二十一點左右,內地旅客沂某、楊某、張某經拱北口岸旅檢現場「無申報通道」出境,被現場海關關員截查,分別從其攜帶的行李物品中查獲港幣十四萬元、十二萬元、十四萬元。

 臨近春節,不少遊客會隨身攜帶貨幣現鈔到澳門旅遊、購物。拱北海關提醒進出境旅客,貨幣現鈔屬於限制進出境物品,旅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攜帶並主動向海關申報,自覺接受海關監管。如果有大額支付項目最好選擇信用卡、儲蓄卡等交易方式。確需攜帶超出限額的大量現鈔,應事先到外匯管理部門或相關銀行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進出境旅客攜帶人民幣最多不能超過兩萬元;攜帶外幣十五天內首次出境時,限額為等值五千美元。十五天內第二次及以上、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旅客分別可攜帶等值不超過一千和五百美元外幣現鈔,超出限額的海關不予放行。違規攜帶貨幣進出境的旅客將面臨行政處罰;旅客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行為的,海關將依法對其走私的貨幣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