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滲漏水有約一成五個案無法解決 張永春:須訂新法解決

 【專訪】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樓宇滲漏水是一個長期困擾市民的問題。

 議員林玉鳳就樓宇滲漏水問題提出口頭質詢。張永春昨列席立法會回應時表示,根據滲漏水處理中心的統計,自二00九年中心運作至今,共收到一萬九千九百二十二宗求助個案,大部份透過協調可以解決。當中有二千九百零二宗透過協調也無法解決,約佔總數的百分之十五;

 對於這百分之十五的個案,有的是單位業主不配合檢查、不履行維修義務,有的是根本無法聯絡單位業主,經分析後認為,單靠滲漏水處理中心的協調,甚至再賦予中心更多的權限也無法解決;

 考慮到澳門法律制度對住宅的保護機制,經過研究認為,如果要解決滲漏水檢測、維修「入屋難」的問題,現行的法律難以做到,必須訂定新的、有針對性的法律;

 建議透過訂定新的法律規定,當受滲漏水影響的業主經專業檢測,有合理理由懷疑滲漏水是由相鄰單位引致,但是無法聯繫相關業主或相關業主不配合時,可以提起相應的司法或仲裁程序,要求相關的業主開門進行檢測及進行維修,如果不配合則要承擔強制停水及作出賠償的後果。張永春又稱,在今年四月份的施政方針中,提出將會檢討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的工作,分析影響問題解決的制約因素,簡化跨部門程序,增強專業公司及人員的參與,提升檢測及維修的效率;

 經過檢討現時處理滲漏水問題的整個過程,卻發現雖然滲漏水處理中心的投訴跟進程序有優化的空間,但是問題的核心始終還是如何解決懷疑引致滲漏水的單位檢測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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