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因撞石壆及被截查時揭發 兩醉駕男各判囚及禁駕年半
【專訪】治安警揭發兩宗醉酒駕駛,兩案分別是酒後失控撞及路旁石壆及駕駛時被查獲。兩名駕駛者經初級法院裁定後,均被判以不同的徒刑及禁止駕駛一年六個月。
首宗醉駕案件男子,三十多歲,本澳居民;經初級法院裁定,被判處三個月徒刑,暫緩執行一年三個月,禁止駕駛一年六個月。
案情指出,本月二十日凌晨,交通廳人員接報到蓮花圓形地處理交通事故,警員到場後發現一輛輕型汽車鏟上路旁石壆,地上滿佈車輛碎片。警員對該車駕駛者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一點三十克/升,他涉嫌觸犯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他稱較早前曾於酒吧飲用酒精飲品。
另案司機,同為三十多歲本澳居民,他承認曾飲用酒精飲品後駕車,經初級法院裁定,被判處四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兩年,禁止駕駛一年六個月,准予暫緩兩年。
本月二十日凌晨,治安警人員於鴨涌馬路進行查車工作,期間截查一輛輕型汽車,警員發現駕車司機身帶酒氣,著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一點八四克/升,涉嫌觸犯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