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法」及「實習制度」兩法案 無爭議下獲立法會通過

 【專訪】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及《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法案。

 兩個法案都在毫無爭議下、快速地通過。其中「外僱法」法案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其規範了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須持澳門出入境當局發出的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入境。新措施對僱主申請外僱的程序與現時大致相同,勞工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審批外僱的時間並沒有改變。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作聯合表決聲明,認為從嚴規範外僱的審批、輸入或離境是有必要的。然而是次僅修訂外僱入境程序,他們認為外僱法實施逾十年,有必要整體檢討及完善法律。

 《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法律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將來司法官培訓投考人最少有四年制法學位及畢業後兩年工作經驗。又若實習員明顯表現出無心向學或行為有悖於司法官職務的尊嚴,可被科處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