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完成新「經屋法」討論 爭取下月提交大會表决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新「經屋法」的討論,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法案新文本建議預約買受人及其家團成員一年內在經屋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日,將科處單位最初售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罰款;而把經屋作非居住用途、將處罰單位最初售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罰款,罰則較原文本減少一半。法案爭取七月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

 何潤生又總結法案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經屋個人申請年齡由十八歲調升至二十三歲,且須連續或間斷在澳門居住至少七年的永久性居民;經屋排序方式由分組排序改為計分排序,評分因素尤其需考慮五方面,包括家團結構、人數、留澳時間、成員中有否老弱傷殘、家團組成中永久性居民的比例。若評分後出現同分,會先按收入、再按年齡排序,倘仍為同分則抽簽分配。經屋的售價在考慮成本後由行政長官以批示的方式作定價。經屋轉售時,必須以最初購買價格售予房屋局,不再流入私人市場。例如最初售價為一百萬元,則若干年轉售房屋局時,亦是一百萬元。

 另外,法案將列明過渡規定,新城A區三千零一十一個的經屋申請不納入適用,將沿用現有經屋法的規定,要等到下一期經屋才會使用新經屋法。至於A區三千經屋後,何時才會有新一期經屋申請?何潤生引述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將於今年十二月介紹新城A區或偉龍馬路的公屋規劃,羅立文相信其任期內只能完成A區三千個經屋的建設。又指經屋短中期的供應量有限,故今次修改經屋法案堅持部份立法政策,若未來經屋供應充足,再考慮恆常供應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