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培訓及實習制度」法案 新文本獲二常會同意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政府向委員會提交《修改進入司法官培訓及實習制度》法案新文本,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於會上向委員會提交《修改進入司法官培訓及實習制度》法案新文本,他稱,新文本改動不大,主要是法案字眼的修改,較大改動是實習時需遵守的義務,葡文沒改變,中文因字眼修改需增加條文補充,委員會同意新文本。

 陳澤武重申,委員會同意投考司法官需要擁有兩年工作經驗才可參與培訓及實習課程,較現時不需經驗的做法有進步,有助提高司法官質素。雖然有議員認為兩年不夠嚴謹,建議要五年工作經驗,但可能導致無人投考,最後委員會同意需要一步步來,否則難以解決司法官不足問題。另委員會開始撰寫意見書,預計短期內可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