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團體不獲准舉行「六四」集會 治安警帶走兩女

 【專訪】治安警察局昨日深夜發出通知,該局早前已就擬本月四日晚在議事亭前地舉行的集會作出不容許批示,於昨晚上約十時三十分,該局警員巡經板樟堂前地時,發現有兩名女子涉嫌違反該局相關批示,進行集會示威活動。由於上述兩名女子涉嫌觸犯《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故警員將兩人帶返該局作進一步調查。

 【又訊】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和新澳門學社向治安警申請昨晚舉行「六四」集會,被治安警以防疫等因素不予批准。

 民聯會就集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昨晚改為在室內集會,並在網上直播,兩名立法議員吳國昌、區錦新及多名參加者在相關社交媒體頻道發言。

 至於新澳門學社,治安警就有關上訴昨早提交答辯,終審法院認為沒足夠時間研究和討論,決定終止上訴程序。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對終審法院決定感到失望,認為即使昨日未能得出裁決,但認為法院應該繼續開展訴訟程序。

 按過去習慣,每年「六.四」都有團體在議事亭噴水池一帶舉行燭光晚會,但昨晚的議事亭前地,沒有團體舉行集會,但巡邏的警員較平明顯增多,除軍裝警員外,相信亦有便衣警員在場,晚上約八時,有約五十至六十名軍裝警員到場巡邏,有警員以大喇叭呼籲在場市民勿聚集及盡快離開,期間並截查多名市民及記者。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消息:二0二0年五月二十三日,蘇嘉豪及陳樂琪代表新澳門學社向治安警察局作出預告,擬於二0二0年六月四日下午七時至十時分別在板樟堂街玫瑰堂前地、議事亭前地仁慈堂外、大堂前地及康公廟前地舉行集會。二0二0年五月二十八日,治安警察局局長作出不容許舉行上述活動的批示。新澳門學社於二0二0年六月一日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終審法院主理法官於二0二0年六月四日作出批示,宣告相關上訴程序因嗣後無用而終止,對上訴人提出的於六月九日舉行集會的事宜不予審理。

 參閱終審法院第六四/二0二0號案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