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鳳書面質詢當局 可否助自由職業者購買勞保

 【特訊】議員林玉鳳就關於自由職業者無法購買勞工保險事宜向當局提書面質詢。

 她稱:最近有文創企業進行表演藝術範疇從業調查,收集了兩百多份問卷,當中有七成受訪者擁有自僱身份。這些表演藝術範疇從業員,相當於自由工作者,他們單純以「接job」形式,透過完成工作或勞務項目逐筆取得酬金,並無僱主,沒有固定僱傭關係,因此一旦出現像過去數月的新冠肺炎疫情狀況,活動停頓、工作不繼,相當於「手停口停」,也不會有如同僱員的種種保障或福利,甚至無法購買勞工保險。有劇場工作者向本人反映,該範疇的自由職業者,有不少人要從事體力損耗較大、甚至有一定危險的工作,例如表演、佈景、道具、音響、燈光、技術人員等,除了正式的演出周會有主辦單位投保的意外保險以外,他們在排練或籌備節目期間,均被排除於勞保之外,因此需要獨自承擔各種身體勞損、職業病或意外等的風險。

 現行《勞動關係法》及《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均訂明僱主有責任彌補僱員因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造成的損失,因此,目前的勞工保險均是按照僱主為僱員投保的方式而設立的,由於自由職業者是以提供服務、按項目形式完成工作獲取收入,他們並無固定僱主,無固定僱傭關係,在現行法例下,沒有僱主為他們購買勞保,更無從「自保」自行購買勞保以獲得職業保障。隨着科技和產業發展,由自由工作者支撐的「零工經濟」(Gig Economy)日漸興起,本澳在推動文化創意和新科技行業的同時,自由工作也將日趨普遍,但目前澳門的法例仍只將勞工保險局限在固定的僱傭關係上,能否適應當前需要以及日後澳門的產業發展,值得探討。事實上,亞洲已有地區作出改變,如台灣的《勞工保險條例》中就訂明,「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者,可以由所屬職業工會為其投保,保費由自由職業者支付六成,政府補助四成。

 由此引伸到的,就是政府對於長久以來這「被無視的一群」──自由工作者,應該要如何界定、分類、統計,唯有找出這批人,才談得上為其設定基本的保障、並納入安全網。即如現行第二/七八/M號法律中的「自由及專門職業表」,長期沒有更新,當中沒有眾多的文創業者的工種分類,事實上已無法反映現況。無法分類意味無法被統計,當局無法從報稅中得悉其具體人數,要如何制訂產業發展政策、釐定相應保障界線,更無從談起。

 為此,她謹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目前對本澳自由工作者的規模有沒有統計?除了文化創意產業,尚有多少不同的行業從業員,有可能長期處於自由工作者的狀況,他們是否有得到勞工保險等基本保障?

 二、據有關人士反映,現行法例下,自由工作者無法投保,政府對此有何評估?能否與保險業界商討,推出能讓自由工作者自行投保的勞工保險?

 三、零工經濟興起,自由工作將會越趨普遍。政府會否着手長遠工作,例如作相應的調查、分類及統計工作,以找出這「被忽視的一群」,並更新現行「自由及專門職業表」,使其分類更為貼近現況;參考其他地方的勞工保險條例,在《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及日後的《工會法》中作相應修訂,設置職業工會,並規定自由工作者可參加職業工會投保勞工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