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僱員商號援助款項計劃」 預算開支達六十六億多元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為減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本澳經濟的影響,經立法會通過第六/二0二0號法律《修改〈二0二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後,特區政府制定有關行政法規,以落實向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發放援助款項。

 法規訂定針對不同受惠對象援助款項的發放要件及安排。包括向於二0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0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在職業稅檔案登記的合資格僱員及自由職業者的澳門居民,但不包括公職人員或獲得二0一八年度職業退稅達澳門元兩萬元上限的人士,發放澳門元一萬五千元的援助款項。針對從事某些特定行業但沒有作稅務登記的自由職業者,例如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導遊、小販、街市攤販、水上的士(舢舨)駕駛員及漁民,經核實後,合資格者將獲發放澳門元一萬元援助款項。

 另一方面,對於有聘用僱員的合資格自由職業者、商號經營者,其於二0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作出有關稅務申報的情況,將按所聘用僱員人數相對級別發放援助款項金額,即澳門元五萬至二十萬元不等。此外,對於沒有聘用僱員的商號經營者,如符合為澳門居民或為於澳門特區設立的法人、有自置物業或在租賃物業內經營,又或經相關行業主管當局核實具經營收入者,亦可獲發澳門元一萬五千元。

 同一商號經營者經營多個商號,最多亦只獲發澳門元一百萬元的援助款項。另外,商號經營者如主要從事博彩、集體公交運輸、公共電訊服務等行業,將不獲發放援助款項。

 為保障僱員就業,在此計劃受惠且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不可在法規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業,又或以不合理理由解僱僱員,否則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已收取的援助款項。

 在發放方式上,將向符合條件的受惠人士透過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當中,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的援助款項,將陸續以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援助款項計劃預算開支為澳門元六十六億六千九百八十七萬五千元,將由澳門基金會預算承擔。預計受惠僱員有二十七萬四千六百一十六人、受惠自由職業者有七千零四十人,以及受惠商號經營者有三萬八千三百九十八間商號。

 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的援助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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