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討論「修改保險業務法制」法案 倡按規模業務設量化收費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討論「修改保險業務法律制度」法案,金融管理局主席陳守信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會議昨日舉行會議,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文本建議調升經營一般保險的保險人公司,資本不得少於三千萬澳門元,經營人壽保險者則不得少於六千萬元。另外亦建議提升保險公司的監察費,由現時的兩萬至十萬元,調升至三萬至一百萬元。有委員認為監察費跟牌照費不同,舉例一些大型保險公司需監察力度更多,收費應更多,建議政府按企業的規模業務等設量化收費。
他又稱,文本亦建議設於澳門的保險人行政管理機關最少應有三名具有擔任職務資格的成員組成,其中最少一名應為澳門居民;企業的總受託人中亦最少一名澳門居民。黃顯輝稱,有關的規定是為了保證金管局可直接與有關的澳門居民聯繫,對監管具必要性。
另外,有委員關注到修法會否對保險中介等相關業界造成影響,政府代表回應稱會有另一法令規範業界,未來亦會修改保險中介相關法令,委員會建議政府在下次修訂時聽取業界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