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蘇嘉豪指出,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到,為了完善立法規劃及統籌,法務局推出法律草擬資訊平台,供公眾自由查閱各項法律提案項目的基本進度。
雖然,有關平台目前公佈的資訊仍未完全達致施政報告的目標,但至少有助提升立法程序透明度。當局理應繼續豐富平台的內容,也應將之延伸涵蓋其他類型的規範性文件,從而提高特區整體、廣義的立法透明度。
誠然,行政法規作為特區法律以外的另一項規範性文件,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長期不足。一來行政法規毋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二來政府公布行政法規前,公眾實際上只能被動地獲悉極有限資訊,資訊權以至參與權均未獲保障,最終頒布的行政法規亦可能因與社會期望存在落差而在執行時遇到各種障礙。
其實,《行政程序法典》已透過對行政規章的公開評議制度,確保公眾對行政法規的資訊權及參與權,當中所指的規章草案則包括將制定法規的理由闡述,以及該規章草案所依據的研究、意見書、報告及其他資料等。
從現行法律規定的行文可知,公開評議制度的立法原意是要求行政機關原則上將所有行政法規草案交予公開評議,除非法規草案所涉事宜的性質不容許(如涉及國家或特區機密)。但遺憾的是,公開評議制度均未獲歷屆政府當局重視。
歷年來大量與民生、公帑、公益相關的重要行政法規——如《澳門基金會章程》、《公共財政管理制度》、《樓宇維修基金》、《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高等教育規章》、《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制定過程,公眾都完全沒有機會參與其中,導致法規質素參差不齊,並引起社會爭議及糾紛。
為此,他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如下。
「一、為了完全實現二0二0年度施政報告中為法律草擬資訊平台所訂目標,請問當局能否豐富該平台的資訊,如新增包括法案起草部門草擬法律時所依據的研究、意見書、報告及其他資料、立法工作時間軸,以及法案在立法會討論過程中,由立法會議員、法律顧問提出的問題及政府的回應等內容?
二、為了提高特區整體、廣義的立法透明度,及貫徹二0二0年度施政報告中「完善立法規劃及統籌」的總體目標,請問當局能否在法律草擬資訊平台中加入制定行政法規的相關資訊,包括對行政法規的前期研究、討論、起草(包括規章草案全文)以至後期頒布的全程追蹤?
三、歷年來,公眾依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零八條所享有參與制定規章的權利一直被當局無視,導致同一法典第十條確立的參與原則形同虛設。公眾長年缺乏正式渠道,對與自身權益及公帑運用息息相關的大量行政法規草案發表意見。請問政府何時改革行政法規的制定過程,特別是遵從《行政程序法典》規定的法定程序,讓公眾有權透過公開評議制度行使資訊權和參與權,務求制定更貼近民意的行政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