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禁入境前十四天曾到外國的內地及港台居民進入本澳 今日起禁止所有外國人入境

 【專訪】本澳於今日零時起禁止所有外國人入境,同時禁止所有入境前十四天曾到外國的內地、香港和台灣居民進入本澳,而十四日內曾到過香港、台灣的入境人士則在指定地點醫學觀察十四天。

 行政長官賀一誠昨日宣佈一系列入境措施,本澳自今日(二十五日)零時起,禁止所有外國人入境;禁止所有入境前十四天曾到外國的內地、香港和台灣居民進入本澳;在入境前十四日未曾到過外國的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可入境,但需要在指定地點醫學觀察十四天;如來自新冠肺炎高發地區的內地、香港及台灣居民可入境,但日入境後須接受醫學檢查;本澳居民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到外國、香港和台灣均需在指定地點醫學觀察十四天。曾赴湖北的非澳門居民或到過內地的外僱,需在取得沒有新冠肺炎醫生證明後方可入境。

 同時,澳門機場停止轉機服務,衛生當局可豁免涉及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人士遵守這項措施。

 賀一誠表示,廣東省已十四天沒有本土病例,珠海市也三十四天沒有本土感染,現時出現的都是輸入個案,政府前一段時間一直跟進有關來往內地的居民和外僱問題。他又指明白有六萬多外僱在本月十七或十八日來澳居住,因住宿條件沒有珠海好而感到很辛苦,但居民加外僱每天有近九萬人次往來珠澳,政府需風險評估。同時指出,恢復正常的珠澳往來需要科學評估,前提是珠澳兩地保持沒有本土感染,估計本月底或下月初才會有消息。

 又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協調中心表示,鑑於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近期趨嚴重,衛生局根據第二/二00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0二0年三月二十五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協調中心提醒,自上述措施生效起,凡十四天內到過上述地區的人士,切勿再次出入境(包括中國內地),否則當再次入境時將同樣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協調中心亦再次提醒,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