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反有關醫學觀察規定  三人移交檢院跟進

 【專訪】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表示,有三名人士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關於醫學觀察的規定,三宗案件已移交檢察院跟進。一經發現可判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六十日罰金。

 馬超雄昨在每日記者例會上表示,日前三名人士雖已被通知需於指定地點進行十四天醫學觀察,期間三人均不可以離開住宅單位或酒店房間,但其中兩人在警方日常抽查過程中發現離開指定隔離地點,另一人是警方接到應變協調中心通知後,前往有關指定酒店內調查時,該名人士承認曾離開酒店房間前往拿取食物及日用品等。

 他稱,該三名人士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關於醫學觀察的規定,三宗案件已移交檢察院跟進。

 並呼籲,接受家居觀察人士必須配合特區政府的防疫工作,遵守相關法律及指引,不要心存僥倖,一經發現可判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六十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