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他人身份證購買口罩可被判囚三年 口罩今推出服務點增至89個

 【專訪】第二輪「保障口罩供應澳門居民計劃」將於今(二)日起推出,衛生局疾控中心主任林松表示,新一輪計劃售賣口罩的服務點增至八十九個,除了原有的衛生中心、衛生站及協議藥房可購買外,新增三大社團包括工聯、街總及婦聯的服務點購買。

 另外,扶康會亦會協助當局包裝口罩。此外,就有人涉嫌盜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購買口罩事件,治安警局策劃行動廳廳長趙崇遠指出,未經他人同意而行使他人證件,最高可處三年徒刑,呼籲切勿以身試法。

 新增三大社團服務點作購買口罩地點,每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發售。至於方式一樣,有意購買的市民及外僱可持身份證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藍卡」,到有關社團位於各區的服務處,以八元購買十個口罩,且不得在衛生中心和協議藥房重複購買。詳細資料可登入衛生局「抗疫專頁」https://www.ssm.gov.mo/PreventWuhaninfection進一步了解。

 山頂醫院醫務主任李偉成明表示,擴大售賣口罩服務點是希望能減少人流聚集,若市民家中的口罩有存貨,就毋須急於在今早買口罩,以避免出現大排長龍的情況。他亦指,第二輪口罩計劃存貨充足,當局亦會透過網頁更新口罩存量數字。

 對於第二輪「計劃」加入沒有處理藥物經驗的社團協助出售口罩,其中如何確保衛生安全?林松回應指,會先「分裝」十個口罩為一包,而當局會發出「分裝」方法的指引,包括要求工作人員需戴口罩、手套及穿工作服,包裝地方的環境須衛生等。

 另外,警方偵破有保險經紀擅自使用客戶的身份證明文本購買口罩事件,涉嫌觸犯「使用他人之身份證明文件」罪,會被移送檢察院處理,若被定罪最高可囚三年。

 林松表示,已收到二十七宗投訴,指有居民的身份證被盜用作買口罩,令居民本人無法購買。他呼籲參與提供服務的機構,每次要求購買者出示證件的正本才可供購買,並希望職員仔細核對,減少輸入上的錯誤。

 他並呼籲市民如被盜用身份證,應向警方主動報案,政府會讓已報案或因人為出錯而買不到口罩的人士重新購買。

 林松指出,之前局方未有強調需使用身份證正本購買口罩,現已要求各供應點和服務點,購買者必須提供正本才可出售。另外,衛生中心回收到的問題口罩,當局會全數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