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穎賢認同暫時不修「家暴法」 唯需做好有針對性宣傳

 【專訪】在日前舉行的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會議,聽取了當局就《家暴法》檢討報告,其中指出,由於該法生效僅三年,且家暴的司法立案數字不多、完成整個司法審判程序的個案尚少等原因,故此未具備足夠條件修法。

 社工學者何頴賢昨日受訪時表示認同暫時不修法,因為三年來司法立案數字少,且尤其能入罪的判決更少,確實不足條件修法。

 不過,對於《家暴法》檢討報告,何頴賢則指是「避重就輕」。她並希望政府公開這份檢討報告全文,以可讓整體社會參考。她指出,該報告訪問了很多前線社工、關注組以及家暴受害人,是「集體智慧」,「持份者不應該只是政府,普羅大眾都應該有需要看整份報告。」

 她又認為現行的《家暴法》只是「點到即止」尚未夠完善,不少細節仍然做得不足,未來修法時需要與時並進加入新內容,包括將同志伴侶亦納入法律保障範圍。

 據資料的數據顯示,《家暴法》自二0一六年十月生效迄今,共有六千五一十四宗通報,排除重複個案後,通報個案為四千八百三十一宗;初步分析家暴個案為六百六十六宗,最終定性為懷疑家暴個案的只有二百二十七宗。

 何頴賢認為,家暴個案存在「高通報,入罪低」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僅得一宗個案成功以「家暴罪」入罪,有關問題值得深思。另外,「家暴罪」的刑幅太輕,難起阻嚇作用。而早前宣判的滾油通渠水淋妻案,被告被判十三年徒刑,但並非以「家暴罪」入罪,而是以「加重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入罪。

 另外,雖然《家暴法》一些條文寫得很「前進」,不過,就連法院、前線社工都沒有概念去如何運用好這部法律,未能全面使用司法制度協助處理家暴問題。何頴賢舉例,在法律規定的「供未來備忘用的聲明」、「調解會議」等規範,一般社工未必知道如何有效運用;同時,對於後續的跟進,包括日後如何融入社會、將面對經濟拮据,以至到上庭打官司、爭取子女撫養權等等,普通市民更加一無所知。

 何頴賢指出,政府從沒有做好上述的實際及具體條款的宣傳工作。他認為政府一直以來的宣傳都只流於「家庭和諧」、「家暴零容忍」等等的口號式宣傳。她指出,這些口號式的宣傳已經做得很足夠。「但可否做一些針對性,向有懷疑家暴,有危機的對象做好宣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