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推外匯政策紅利普惠台企

 【中新社福州9月6日電】(葉秋雲 余梓 劉凡)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日前發佈《福建省台資企業資本項目管理便利化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向台資企業推送試點「升級包」,豐富福建省外匯政策供給,推送更為強勁的政策紅利。

 因距離近、親緣深,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台商台企就積極佈局福建。為回應市場更高開放水平發展訴求,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自2018年開展特殊經濟區域台資企業資本項目管理便利化試點以來,外匯政策紅利不斷釋放,普惠台資企業。

 此次發佈的《細則》覆蓋區域範圍更廣泛,從福建省內部份特殊經濟區域台資企業擴大至全省(不含廈門)台資企業,其中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和平潭片區外的台資企業可按照《細則》開展試點,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和平潭片區內的台資企業和其他企業統一適用《深入推進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有關資本項目便利化政策。

 《細則》發佈後,收入使用管理再優化,實行「先用備查」,企業支付或結匯使用資金後,自行保存有關證明材料供銀行或外匯局抽查。

 《細則》實施後,台資企業在辦妥外債還本付息和外債賬戶註銷後,除可向外債賬戶開戶銀行申請辦理外債註銷登記外,也可向外匯局福建省分局轄內其他任一試點銀行申請辦理。

 記者了解到,福建省特殊經濟區域台資企業資本項目管理便利化試點一年來成效明顯,試點業務金額突破4億美元。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將持續深化改革,順勢而為升級試點政策,便利台資企業跨境投融資,促進閩台經濟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