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完成細則審議社屋制度法案 家團申請年齡降回十八歲 個人申請提高至廿三歲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細則性審議《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並於昨日下午會議簽署了意見書。當中,就原法案備受爭議的申請年齡問題,委員會之前與政府經過討論,相互作出了讓步,新修訂建議,家團申請的年齡降回十八歲,個人申請則維持原法案所建議的提升到二十三歲。

 政府在今次修法的其中重點建議提升社屋個人申請年齡,法案最初文本「一刀切」將社屋家團代表及個人申請提升至年滿二十三歲,並排除全職學生的申請。對此,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表示,委員會與政府就個人及家團申請社屋年齡部份討論時間最長,雙方分歧大。

 委員會經過與政府代表的討論,政府對原法案相關條款作出了修訂。何潤生表示,法案最終文本建議,將家團代表年齡降回下限的十八歲,個人申請則維持二十三歲,並刪除針對全職學生的規定,年滿十八歲的孤兒可以申請。而行政長官可基於合理理由,接受十八至二十二歲的個人申請。

 何潤生表示,雖然個人申請方面,法案的建議未算最好,但政府有接納委員會的部份意見,故委員會對於政府的決定表示尊重及接受。同時,委員會亦認為,現時經修訂的法案具有彈性,容許行政長官接納例外申請。不過,委員會期望在操作時,政府可以加快行政程序,令到真正有社屋需求人士得到及時的幫助。

 另外,在社屋分配方面將採用「計分排序」方式,何潤生指,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計分表計算得分,並由高至低排列及分配,且增加社會分配時應考慮的要素,包括家團的人均收入水平、在本澳居留的時間、家團中澳門永久性居民的比例、長者及殘疾人士等。

 此外,何潤生還表示,由於法案在獲立法會通過後,政府尚需制定相關的補充法規,所以法案將於公佈後滿一年生效。至於現時已提出的六千多宗社屋申請,就沿用現行制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