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以四十票贊成十九票反對 通過不反對條例直上大會二讀

 【香港中通社五月二十四日電】(記者卓隆)香港特區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二十四日通過,特區立法會大會在下月十二日恢復《二零一九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讓修訂《逃犯條例》的審議工作得以「向前走」。

 最近一個月來,負責審議條例草案的特區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陷入僵局,反對派議員多次以暴力阻礙會議的召開。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二十日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去信內會主席,決定在下月十二日直接於立法會大會上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半,內會舉行「加長版」會議,以討論條例草案審議工作的未來路向,以及李家超的函件。這項安排再次觸動了反對派議員「反修例」的敏感神經,千方百計拖延會議。

 會議開始前,反對派議員聚集在會議室內展示橫幅、高喊口號,保安人員在場戒備,防止會議室再次發生混亂。會議舉行期間,反對派議員頻頻提出規程問題,企圖「拉布」,就連由秘書處提供的上一次會議逐字紀錄本也被拿來作為「拉布」工具,詭辯滔滔,拖延會議的進行。

 至下午約五時二十分,內會方能處理完所有排在前面的議程及多項規程問題,正式開始討論條例草案的未來審議路向。期間,四名反對派議員先後衝往主席台、無故在席上使用揚聲器等,被內會主席李慧瓊逐出會議室。

 李慧瓊表示,法案委員會經過五個星期、共四次會議,仍未能正式展開審議工作,卻出現立法會史無前例的內部爭持、紛亂,甚至肢體衝突,更有議員受傷。社會普遍期望審議工作「向前走」,立法會審議法案的憲制責任無從推卸。

 多名建制派議員發言時,支持條例草案盡快交回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認為這是解決目前審議僵局的合適做法。

 經過約五小時的會議,內會以四十票贊成、十九票反對,通過「不反對條例草案在六月十二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及後,內會亦以四十票贊成、十八票反對,通過撒銷負責審議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的運作。

 根據特區立法會相關程序,條例草案如要獲通過,必須經首讀、二讀及三讀的程序。條例草案下月十二日交回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後,議員仍可就條例草案表達意見;若獲二讀、三讀通過,條例草案便可獲制定成為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