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 特府擬提升投資計劃預算項目執行率

 【特訊】立法會大會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該法案將規定按原有圖則或工務局核准圖則的重建工程、危樓、工務局核准拆卸的樓宇、行政長官訂定因對澳門社會發展有利或保存文化遺產及其他依法拆卸重建的樓宇,可獲豁免財產轉移印花稅、取得印花稅、公證及登記手續費等共六項稅務優惠。業權人在豁免繳稅許可日或重建樓宇的使用准照發出日三年內,若移轉不動產的所有權或相關物權,相關稅務優惠則會失效,但基於繼承而移轉者除外。

 另外,立法會亦細則性表決及過政府《二0一七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決議案。列席大會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政府計劃提升投資計劃預算 (PIDDA) 的項目執行率,未來若因工程延誤等原因令 PIDDA執行率出現變動,需及時報告立法會,變動理由亦不是個別部門「說了算」,需有兩個部門及監督實體認同並簽署文件。

 梁維特稱,設立公共資本企業涉及公帑使用,需制定專門法律監管,包括要按照監督實體指引開展有關業務、企業作重大投資時需由獨立會計師作可行性評估及審計等,預料今年內啟動立法的事前諮詢。他並預計今年內可先公佈有關公共資本企業公共財政財務的指引,希望提高公共財務情況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