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長者綜援合資格申請年齡提高至65歲 立會通過擱置新安排議案

 【香港中通社一月十七日電】香港立法會十七日就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議案辦論,當中包括擱置將領取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由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的無約束力議案。該議案當日上午以五十一票贊成、兩票反對、四票棄權獲得通過。

 據介紹,特區政府一月七日公佈,將把長者綜援的申領門檻由六十歲上調至六十五歲,而有關安排將於二月一日起實施。記者翻查資料,該項新安排自二0一三年開始討論,並於二0一七年前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宣佈落實。

 由於新安排早前引起社會和各黨派人士不滿,早前有立法會議員呈交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議案,以檢視是否擱置將有關新安排,檢視釐訂援助金額的機制。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出席會議時重申,難以接受有議員批評特區政府「沒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和「忽然改變」的說法,因為該項新安排早於二0一七年的施政報告提出,而特區政府一直有向立法會報告進度。

 羅致光說,特區政府目前無意全面檢討綜援計劃。他強調,收緊長者綜援申請年齡不是要「省錢」,而是基於香港人均年齡持續上升,退休年齡延長,新安排是希望健全的年長人士可以繼續就業,貢獻社會。

 該項無約束力議案最終在十七日早上,以五十一票贊成、兩票反對、四票棄權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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